新余学院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暂行规定
为推进温暖工程的实施,体现学校党委、行政对离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,推动“和谐校园”建设,规范走访慰问工作,根据学校实际,现就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“六必访”日常慰问
离退休科建立“六必访”慰问制度,即离退休人员住院或重病必访,55岁以上(女)逢五生日和整十生日必访,丧葬必访,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,情绪异常波动必访,有影响到离退休人员正常生活的重大事件时必访。
1、生日庆贺:55(女)、60(女)、65、70、75、80、85、90、95、100岁生日等。具体操作办法:55(女)、60(女)、65、70、75岁生日慰问金200元,由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慰问;80、85岁生日300元,由组织部分管部长、离退休科和离退休党支部进行慰问;90、95岁生日500元,由组织部部长、离退休科和离退休党支部进行慰问;100岁整生日1000元,由学校分管领导、组织部部长、离退休科进行慰问。
2、离退休人员及其系亲属去世,参照余学院工字【2013】17号文件执行。
3、慰问一般疾病入院治疗的教职工,慰问金200元;慰问长期重病在家休养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教职工,每半年组织一次慰问,慰问金300元;慰问16类重大疾病(余学院发【2013】6号文件中明确的疾病)慰问金1000元。
离退休人员日常慰问,原则上由离退休科负责上报信息,具体组织实施详见《新余学院教职工住院、病故管理暂行规定》(余学院发[2013]4号)第五条。
二、节日慰问
1、老领导、老教授、老党员和困难离退休人员的春节走访慰问,由离退休科根据每年实情提出建议名单,报请学校审定,学校统一安排走访。
2、所有离退休人员春节、端午节和中秋节节日慰问根据省、市文件或学校在职人员标准执行。
3、“三八”妇女节慰问,可以活动形式开展。
4、“七一”慰问,可以党员活动形式开展。
5、离退休人员重阳节慰问,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,以发放慰问金或组织重阳节活动形式开展。
以上慰问标准均需报请学校审定后组织慰问。
三、特殊离退休人群的慰问
1、常年由于身体的原因或年龄80岁以上从未参加片区活动的离退休人员:每半年组织一次以发放慰问品的方式进行慰问。
2、外地离退休人员:所有慰问金发放等同本地离退休人员;对于常年居住在子女住处出现所有上述“六必访”情况需要慰问的,原则上由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按地区按文件标准进行上门慰问,两年一次。
四、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及时上报机制
1、离退休党支部、三大老年组织、各片区应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,对离退休人员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离退休人员管理科;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实际情况,有应慰问的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慰问。
2、离退休人员遇有特殊困难或情况,也可由本人向离退休科提出申请,离退休科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组织慰问。
3、慰问信息要及时登记,不得遗漏,并建立慰问登记制度。
五、超出本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,由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决定。
六、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,解释权归校组织部。